109新生入學日程/註冊/住宿/輔導
新生註冊須繳交資料(檔案下載)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8/10 郵寄 (含入學通知) |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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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住宿申請 |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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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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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8/17 |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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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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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住宿申請截止(16:00) |
8/21 住宿名單 |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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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8/24 列印住宿費 |
8/25 |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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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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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學雜費繳費 (超商/郵局) |
8/29 註冊日 |
8/30 |
8/31 |
9/1 |
9/2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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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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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9/6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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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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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宿舍開放遷入 |
9/11 08:00 |
9/12 |
9/13 |
9/14 開學/上課 加退選 |
9/15 |
9/16 10:10 大一選課說明 |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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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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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
9/20 |
真理大學109學年度新生「新生活」適應活動實施計畫
一、活動目的:為有助於「109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加速融入大學生活,並提升學生多元學習、思辦能力、生活自理等適應能力,促進校園心理衛生多元與普及率,特邀請新生偕同家長到校,期使學生及家長深刻了解本校在培育人才素養與專業知能兼具之教學理念,強化學生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能力,爰舉辦109學年度新生「新生活」適應日活動實施計晝。
二、活動日期:109年8月29日(星期六)
三、活動對象:109學年度新生
四、活動內容:1.新生報到與註冊
2.親師座談與交流
五、活動流程:
第一 階段 |
09:00-10:00 |
新生報到、註冊 (繳交相關文件) 活動中心二樓演奏廳 |
第二 階段 |
10:10-11:00 |
各系親師座談 家長/新生/教師/系主任 活動中心二樓演奏廳 |
新生註冊(8/29(六))須繳交資料(檔案下載)
註冊當日無法到校報到者,請將須繳交之資料郵寄至本校註冊組。
地址: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收件者:真理大學註冊組 收
敬請於信封備註 (音應系學生註冊資料)
其它注意事項:申辦3H宿舍「機車停車場」之進出磁扣,請先於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完成繳費後,拿著自動化繳費申辦聯,前往事務組並填妥相關資料表格後,方可完成申辦。
新生輔導與體檢(新生定向教育典禮)
109年9月11日(五)新生入學輔導,請於上午08:00前至大禮拜堂右側人文學院前廣場集合。
新生定向教育輔導詳細行程請見下表:
時間 |
項目 |
地點 |
備註 |
08:00-08:10 |
集合、進場 |
大禮拜堂 |
大禮拜堂右側人文學院前廣場集合 |
08:20-09:10 |
新生定向教育 |
大禮拜堂 |
|
09:30-10:30 |
音樂基礎分班檢測 |
活動中心301教室 |
夏善慧老師 |
10:30-11:10 |
音樂理論檢測 |
活動中心301教室 |
演奏組同學須參加 演奏組大一入學時舉行音樂理論考試,未通過者必選音樂理論I, II,通過考試者大二時直接修習音樂理論III, IV。 |
11:10-12:00 |
校園闖關遊戲 |
活動中心301教室 |
輔導員帶隊 |
12:00-12:50 |
午休(自行用餐) |
活動中心301教室 |
12:50統一帶至玻璃屋健康檢查 |
13:00-13:30 |
新生健康檢查 |
玻璃屋 |
帶$450元、身份證、健康資料卡 |
真理大學總機:02-26212121。地址: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音樂應用學系系辦公告FB社團 (此為系內溝通及學生事務公告平台,屬不公開社團,成員為本系在學學生及教師,大一新生請加入)
音樂應用學系交通路線 音應系分機2401、2403
3H學苑宿舍申請登記(開放時間8/12(三)09:00~8/20(四)16:00)
3H學苑住宿相關辦法 宿舍分機1216、1217
就學貸款專區 生活輔導組分機1251、1253
弱勢助學金專區 生活輔導組分機1216、1217
109學年度入學【四年課程規劃表】
真理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104年12月15日獎學金委員會通過
104年12月21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12月14日獎學金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年12月1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1日獎學金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9月18日獎學金委員會修正通過
108年10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旨: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繼續升學,善盡大學之社會責任,特訂定「真理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資格: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之招生管道錄取或分發本校,並依規定完成報到註冊程序之大一新生。
第三條 獎勵條件與獎勵內容:
一、參加大學繁星推薦分發至本校者,第一學期免收宿舍住宿費(以四人房為限);第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名列班排名前10%(含)者,第二學期續住免收宿舍住宿費。
二、參加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甄選總成績名列申請學系前十名,經公告錄取後以第一志願分發該學系者,獎學金13,000元。
三、參加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經公告錄取後分發本校,統測成績達分發學系所屬群類別各科目平均成績者,獎學金13,000元。
四、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者,獎學金10,000元。
第四條 獎勵限制:
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如遇學系分組招生之情形,含學籍分組、招生分組,獎勵名額依招生名額比例分配。
二、前條第一項各款獎勵方案,每一新生僅能擇一獎勵,且不得同時申請校內其他獎勵或補助措施。
四、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獎勵方案之新生,若第一學期即辦理休、退學、保留學籍或遭開除學籍者,取消其獎學金資格,已核發之獎勵不予追回;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亦不適用此獎勵辦法。
第五條 辦理方式與審查程序:
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學期宿舍住宿費之減免由教務處招生中心進行審核及後續辦理。
二、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學期宿舍住宿費至第四款於第二學期開學後公告辦理,學生需修滿第一學期並於第二學期註冊後申請,由招生中心進行審核作業,辦理結果彙整後送獎學金委員會備查。
第六條 領取本辦法之獎助學金者,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撤銷其獎勵資格,已領取之獎助學金應全數繳回,並依校規議處。
第七條 本辦法自109學年度辦理新生入學時適用。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獎學金委員會決議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注意以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