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說明&注意事項★
【課程規劃異動重要公告】
【各位同學請注意:重要課程內容變更說明】
★自111學年度起,每位同學每學期皆須修習「音樂會實務(0學分/必修)」。
★自111學年度起行政實習I~VIII、演奏實習I~IV、專題討論I~VI 執行內容
併入音樂會實務I~VIII。
【行政組同學注意】
相關連結:
👉 行政管理組實務實習辦法(111學年度起執行)
👉 修改後四年課程規劃表 (108~110入學)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正確日程詳見教學中心課務公告)
初選時間:113/8/21(三)-8/25(日)23:59
加退選時間:113/9/19(一)09:00-9/14(六)23:59
低修申請時間:同上
加重大加選暨超修申請時間:113/9/16(一)-9/19(四)
真理大學選課手冊-請於教與學中心【課務】最新公告下載該年度【選課手冊】及系統操作說明
📌教務處選課簡報(全校選課通則,敬請詳閱,內容包含各課程篩選順序、通識選課規定、選課學分數、超修等等規定)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1.四年課程規劃表
2.選課系統操作(請參考大一選課及系統操作說明網頁)
3.校務資訊系統網頁
4.113-1課表
STEP1.依據【四年課程規劃表】選擇必修課程
選課請務必參閱你入學年度的四年課程規劃表,入學年度請看學號,例如,AH071234,表示為107學年度入學。
首先,請於檔案內找到你所屬的組別,演奏教學組或行政管理組,表中所列為四年內,必須修習完畢的所有必修課程。
四年規劃表中的說明小字,也須仔細閱讀,除了必修課,還有選修課、實習時數、通識必選修等相關規定。
STEP2.合奏/合唱 選修原則
大一新生:必修課不需自行點選,大部份課程會由系統匯入。(開學前會有選課說明會,仍需自行核對是否正確)
大二以上各團分法:
弦樂&管樂&擊樂主副修-【管弦樂團】
其餘-【合唱團】
112學年度起,合唱/合奏課改為必修,學分數及上課時數詳見下表。
每位同學必修一個樂團作為主要參與樂團,加選其它樂團所獲得的學分,將作為畢業的選修學分。
課程名稱 |
上學期 |
下學期 |
每週 |
|
合奏(管弦樂團) I, III, V, VII II, IV, VI, VIII |
必修 |
3 |
3 |
3 |
合唱 I, III, V, VII |
必修 |
3 |
3 |
3 |
STEP3.選修課
通識選修、校訂共同選修、系上專業選修
通識選修-總共須修習8學分,本系屬人文學院,至少需修1科自然科學類、1科社會科學類,其餘2科目則可於四大類任選。通識修業規定
校訂共同選修-自己組別四年規劃表內的必修課、通識必修、通識選修以外的課程。(他系的必選修課、另一組的必修課、系上開設的選修課,皆屬校訂選修課。)
系上專業選修-系上開設的選修課程。課表中以顏色填滿格子的課程,為系上專業選修。
104學年度入學四年規劃,本系開設的選修課至少要修10學分以上
105學年度以後,選修學分數,會因合唱/合奏及行政/演奏組,而需修習不同的選修學分數。
總結:選課提醒
【必修課】核對入學年度的四年規劃表,確認必修課是否有加選
【合唱/合奏】依修習的年級確認加選正確的樂團及數字-例如:合奏(一)弦樂團、合奏(三)管樂團、合奏(五)管弦樂團
【主、副修(一) (三) (五) (七)樂器-教師姓名 】。請選對數字、樂器別、教師。
上學期開課數字是(一) (三) (五) (七)分別開在大一~大四。下學期的數字是(二) (四) (六) (八)。
【音樂會實務I~VIII】111學年度以後,新開「音樂會實務I~VIII」,兩組同學皆須修習。
【專題討論I, III, V, VIII】111學年度以後專題討論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行政實習I, III, V, VIII】111學年度以後行政實習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演奏實習I, II, III, IV】111學年度以後,演奏實習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藝術財務概論】已於112學年度起停開,以前年度修課未及格者,可以大學部其他各系開設的「財務管理」課程(3學分)或運管系、航空系開設的財務管理相關課程(2學分)抵修。
【音樂教學法通論】【幼兒音樂教學法】已於113學年度起改為選修課,以前年度修課未及格者,請以選修課【音樂教學法通論】【幼兒音樂教學法】抵修。
【校訂選修】【通識選修】【其他各種選修】課名不會列在四年規劃表上。要自行加選【外系開設的必修及選修課】或【通識分類選修】或【自己組別的必修課以外的課】
【室內樂】是列在大二、大三的選修課,最多修習二年,有組室內樂的同學,請自行加選。請選對數字、樂器別、教師。
★一~三年級同學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為15學分,四年級同學則為9學分,請選課時修滿以上學分數
★請在學期初規定時間內辦理低修申請,期中退選時,依規定不得再辦理低修申請。
注意:英文檢定未通過者,需另外加選「英文檢定」課程,通過後方可畢業。
10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因此128學分扣除①校訂必修、②通識必修、③系共同必修、④組必修、⑤通識選修、⑥個人必選樂團學分,其餘就是⑦選修學分。總學分數至少要128。(注意:服務教育及體育為必修,但學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音樂會實務I~VIII雖為0學分,但屬必修學分,仍需修習及格,方可畢業)
建議可多選修有興趣的選修課,總學分數超過128沒有關係,但不足就得延畢,請同學們特別注意。
◆◆◆有關「專題討論」◆◆◆【專題討論I, II, III, IV, V, VI(已停開)】111學年度起,停開專題討論,併入「音樂會實務I~VIII執行」
◆◆◆有關「學習護照」◆◆◆
【學習護照卡】可核護照章:
1.須參與系上師生大會/重要活動、參與環境維護或支援校系活動
2.參加系上主辦之活動/講座/音樂會
3.自行聆聽音樂會、戲劇節目(須於350人以上中大型具審查機制場地所舉辦的節目),
每學期於第10週、第15週攜帶攜帶票券及本人與演出活動的合照(可於看完表演後或謝幕時,在座位上拍攝合照)至系辦核章。
PS. 對審查機制場地有疑問請至系辦詢問。
【學習護照卡-核章說明】
*參與系上講座,請於講座開始前進場,務必攜帶學習護照卡,未帶護照及遲到者不核章。
*有審查機制場地是指:例如兩廳院、各縣市文化中心、中山堂等單位,於該場地演出之節目皆須經委員會審查表演團體之影音資料,通過方可於該場館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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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名稱 |
備註 |
1. 國家級展演場地 |
國家兩廳院 |
含國家音樂廳、國家演奏廳、國家戲劇院、實驗劇場等 |
台中國家歌劇院 |
含大劇院、中劇院、小劇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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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
含音樂廳、演奏廳、戲劇院、中劇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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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區域性展演場地 |
隸屬各縣/市文化中心之展演場所 |
含各縣市文化局所管轄之音樂廳、演奏廳、演藝廳、展演廳、國際會議廳、多功能廳…等展演場所 |
3. 其它 |
若該單位在網頁上無審查制度與時程之相關公告,須取得該單位所開之審查證明。 |
1. 【初選】期間內務必登入選課系統檢查預先帶入之課程中是否有衝堂的課程?若有,請將不要修的課刪除,否則新系統在篩選過程中,會將所有衝堂的課程全數刪除。
2. 請不要延遲註冊,一旦進入延遲註冊身分時,所選的課程將會被刪除,在補行註冊後,不論必選修課程,只能選沒有滿額的課程。若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註冊時,請馬上跟學校(課務組)聯絡,以便有保留課程的可能性。
3.依本校學則規定,一~三年級同學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為15學分,四年級同學則為9學分,請選課時修滿以上學分數。
4.請同學衡量自己的時間,請勿超修太多科目。